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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代理记账|注意!这几种发票不能再报销(一)

发布时间:2020-2-7
浏览次数:1645
发布者:专管元

一名专业的会计是能为公司节税的,同样,一名专业的会计在看到发票的第一眼,就知道能不能报销。前段时间,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栏目小编特意请教了我司资深会计什么样的发票不能报销。今天,就和大家一些分享下。


情形1: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注: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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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2:填开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情形3: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以上3种情形都是不能再报销的,当然不能报销的发票情形还有很多,有兴趣的朋友请留意下期。佛山代理记账就选专管元财税,价格低、账务清、保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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