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并不是只要申请了就会成功。可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导致商标被驳回。那么,当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时候,商标注册申请人应该怎么处理了?
首先要做的是查明驳回理由,只有知道什么原因导致被驳回,才能决定应对策略。从目前审查周期来看,自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大概5-6个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商标是否符合规定作出认定。符合的,初步审定公告;不符合的,通过《商标驳回通知书》方式告知驳回。
商标注册被驳回原因主要有三个:1、涉及《商标法》绝对理由条款的需核查是否存在此种情形;2、涉及《商标法》相对理由条款的需核查具体所载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具体情形;3、涉及《商标法》其他条款如“因营业执照中包含商标代理而造成除法律服务外不可申请注册商标”等情况,则均需核查是否存在涉案情况,通过具体的核查结果与认知来决定对驳回通知书书的应对策略。
如果商标申请人同意驳回通知的理由或认为没必要在对涉案申请商标进行争取,则该商标因驳回而归于无效。那么,商标注册申请人对于驳回通知书也无需其他处理。如果涉案申请商标是部分驳回的,因对于驳回部分项目未采取驳回复审程序则对初步审定公告部分项目继续按照原程序进入初审公告程序。
如果对驳回理由不服,那么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提起驳回复审。《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主张驳回理由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提交证据材料,请求对涉案申请商标做出初步审定公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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