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电子申请,不需重复提交纸质申请,在上传文件材料中也不必再提交纸质撤三申请书的扫描件。撤销理由一栏仅上传撤销理由即可,无需上传撤三申请书。
代理委托书中的委托事项应与办理的业务相一致,在撤三网上申请或答辩时,需按照每个申请分别上传。
可以通过“预览”或“查看”功能对已填写和上传的材料内容进行检查核对,例如检查申请人名称、地址是否有误,上传内容是否清晰、准确等。
在提出申请的当天,可在撤三申请管理界面通过“更新”按钮,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修改。
申请人可在电子送达模块“我的待回文”功能中查看,并在 “回文”中进行补正。
在撤三申请管理模块中通过“补充材料”功能,上传补充材料。
在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前,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申请人可以在线提出撤回申请,提交一次即可。
境外申请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名称变更的说明,附送变更的证明文件,如因职务变更等原因委托的代表人发生变化,应附相关情况的声明。
应在撤销三年变更双方代理模块中申请变更代理人,提交解除与原代理机构委托关系的声明,与新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以及申请人或答辩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选择电子答辩,除另有要求外,不再接受实物证据和纸质证据。可以提供物证材料的照片,注意照片应当清晰,包括但不限于物证的各视角和整体,须展示物证真实原貌,体现物证上的商标标识、日期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