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财富和信誉的载体,商标权人可以通过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处分等实现商标权的价值。在现代消费环境中,消费者的消费已经由商品消费逐渐转向品牌消费,而商标的声誉将成为影响消费者选择以及塑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进而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也正是基于商标所蕴含的价值,商标被抢注的现象才日益严重,而商标被抢注的原因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目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的官费为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本类中每超过1个商品商品加收30元),商标注册成本的降低客观上为专门从事商标抢注的企业和个人降低了违法的成本。
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大量囤积注册商标、摹仿抢注他人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再对抢注来的商标进行商业炒作后卖出,以此获得高额利润。更有甚者,直接将抢注来的商标向利益相关方兜售索取巨额转让费或者进行恶意“维权”,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
现在仍然有很多企业并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或者保护意识还不足,亦或是缺乏对商标进行整体性的布局,给了抢注者可乘之机。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属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打击的行为,但商标恶意抢注的法律后果一般是驳回申请、不予注册或者对已经抢注成功的商标宣告无效。《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上述规定可见,法律法规等虽然规定了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罚款,但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上限为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上限只有一万元。由此可见,惩治力度不强也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