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提交海外商标注册的途径主要有3种。今天,专管元【商标注册】栏目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资料,对这3种商标申请途径进行简要说明。
一、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专管元【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即可在多个《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相对于单一国家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申请周期较短等优点,但也具有成员国数量有限、注册效力不稳定、注册商品或服务范围不能扩大等弊端。但从整体上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仍是广大中国企业愿意采取的一种商标申请途径。需要注意的是,倘若申请人指定美国、韩国、日本,则须注意这3个国家对于商品和服务的审查较为严格,过于宽泛的商品和服务是不被接受的。因此申请人在指定这3个国家时,可在不超出原商品和服务范围的情况下,对相关商品和服务进行细化或删除。
二、通过区域组织进行商标注册
专管元【商标注册】:欧盟知识产权局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世界范围内两大商标区域性注册组织,两大组织均具有覆盖范围广、成员国多的特点,也是众多国内企业进行海外商标申请注册时的主要选择。欧盟知识产权局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均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均为一标多类申请,商标注册有效期均为10年,官方均不会基于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而驳回申请商标,即仅进行绝对理由的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但不同之处在于,欧盟知识产权局在商标审查完成后进行公告,任何人均可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对商标提出异议;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在商标注册完成后进行公告,即公告后置,只有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商标申请人或注册人才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公告期为6个月。
三、通过单一国家途径进行商标注册
专管元【商标注册】:通过此途径进行商标注册,需委托当地律师向商标主管机关提交商标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下发注册证书前,不需要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或声明,但是若以意图使用为基础在美国和加拿大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被核准注册后、下发商标注册证前,申请人必须要向官方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和声明(如美国)和商标使用声明(如加拿大)。而菲律宾无须在下发商标注册证前提交公证的商标使用声明和证据,柬埔寨、莫桑比克无须在下发商标注册证前提交商标使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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