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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什么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次数:1799
发布者:专管元

近年来,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向多领域扩展,优质的纳税信用日益成为企业长远发展的“金名片”。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的那些事儿。


一、纳税信用是什么?

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客观反映,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信用。在推进信用中国建设进程中,纳税信用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各项信用建设举措的有力抓手。

纳税信用评价

二、哪些企业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都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以下三类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

1、是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

2、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3、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三、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什么新变化?

可以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1、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2、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3、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4、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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