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管理创业者的财税钱包

12年专注工商财税服务

专管,专管你的创业钱包

服务热线: 400-1688-379

加急热线:

    联系我们
    佛山市专管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居然之家家博城C座7楼C7000
    服务热线:400-1688379
    加急热线:18820840001
立即咨询

认识虚开发票的定义,避免触碰

发布时间:2021-3-24
浏览次数:1411
发布者:专管元

长期以来,“三流一致”的概念深深困扰着很多人,担心不小心就触碰了虚开发票这个雷区。那么,什么是虚开发票呢?一起来看看它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给虚开下了定义。解释的第一条规定: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佛山专管元财税官网:http://www.zgytax.com

想要了解更多发票资讯,请与我司专业顾问联系:

服务热线:400-1688-379

加急热线:18820840001



上一篇:如何有效防范商标被撤三的风险
下一篇:公司5种常见支出,不需要发票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