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管理创业者的财税钱包

12年专注工商财税服务

专管,专管你的创业钱包

服务热线: 400-1688-379

加急热线:

    联系我们
    佛山市专管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居然之家家博城C座7楼C7000
    服务热线:400-1688379
    加急热线:18820840001
立即咨询

转登记小规模如何开具专票

发布时间:2021-8-13
浏览次数:1842
发布者:专管元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总是有伙伴会有疑惑,下面是问的频率最高的两个问题:


一、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答:可以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①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②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

二、我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请问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


想要了解更多资讯,请与我司专业顾问联系:
服务热线:400-1688-379
加急热线:18820840001


上一篇: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如何规定?能和其他优惠一起享受吗?
下一篇:这六种开票情形,都属于取得了不合规票据,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