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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出售不动产发票问题

发布时间:2021-8-22
浏览次数:1378
发布者:专管元
问题一:我的企业出售不动产时,可以申请代开发票吗?

专管元财税:不可以哟。您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出售不动产需自开票。


问题二:我的企业出售不动产时需要开具专票吗?

专管元财税: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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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我的企业出售不动产时开具发票有什么要求?

专管元财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温馨提示: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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