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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8-8
浏览次数:760
发布者:专管元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一、 如果没有满足一般纳税人的人认定条件,只要向税务局提交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一般纳税人

二、哪些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三、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四、总结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除了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时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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