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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常见错误(一)

发布时间:2022-8-25
浏览次数:963
发布者:专管元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误区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免征增值税
答:不正确。
并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所有销售额都免征增值税,而是仅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免征增值税。
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业务包括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前期出台的一些减征政策,比如二手车经销减按0.5%征收等,其减征前的征收率均为3%,因此对于这些业务,既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扔按原减征政策,按照减征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税款。


区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无论是开具普票还是专票,均可享受。
答:不正确。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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