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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不征印花税?什么情形下免征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2-9-26
浏览次数:662
发布者:专管元
一、不征
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印花税

二、免征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三华使馆为获得、去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单。


三、注意

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四、政策依据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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