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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有什么主要区别?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2-9-29
浏览次数:1204
发布者:专管元
一、合伙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有什么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有:
1、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2、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1个自然人,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为2个以上,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3、与公司的区别:公司是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必须有1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组织,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合伙企业以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为主,而不是以合伙人作为企业的服务对象。

申请合伙企业

二、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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