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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9-10
浏览次数:354
发布者:专管元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个人所得税

专管元财税提醒:三项标准有提高!
1、子女教育标准由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这个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7月份之前按原有的标准已经扣除的,前面的月份可以追溯扣除;或者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对于咱们个人来说,税前扣除又多了,又可以省个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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