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因此,越来越多企业或个人开始重视商标注册。但,专管元【商标注册】认为,把他人名字抢注商标就太过分了。近年来,明星艺人的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杨幂”、“周润发”、"方大同"等都曾被抢注为商标。明星艺人的姓名(包含本名、 曾用名、艺名、笔名等)被抢注为商标,不仅引发了姓名权和商标权的冲突,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据专管元【商标注册】小编了解,目前,明星艺人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案件,主要裁判依据是《商标法》第十条和第三十二条、《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以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虽然商标注册很重要,但申请商标还是不要太盲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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