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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不视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3-23
浏览次数:1437
发布者:专管元

视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情形有哪些?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今天,专管元【专利申请】栏目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专利权耗尽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部件售出后,使用并销售该部件的行为,应当认为是得到了专利权人的默许。

2、制造方法专利的专利权人制造或者允许他人制造了专门用于实施其专利方法的设备售出后,使用该设备实施该制造方法专利的行为。


专管元【专利申请】:如甲有一个发明专利,甲许可给乙制造,乙制造出产品销售给丙使用,丙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如果丙从乙处批发一批产品,也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专利申请

二、先用权人的使用

专管元【专利申请】: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过境

专管元【专利申请】: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但不包括用交通运输工具对专利产品的“转运”,即从一个交通运输工具转到另一个交通运输工具上的行为。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专管元【专利申请】: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里要分清对专利产品进行实验和在实验中使用专利产品。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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