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看过作者天下霸唱的小说《鬼吹灯》,然而围绕这个知名IP却出现了很多知识产权纠纷。“鬼吹灯”能否作为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相关案件。
原告上海小岛文艺创作工作室为海报等商品、戏剧制作等服务申请注册“鬼吹灯”商标。他们主张其投资人为知名度极高的《鬼吹灯》系列小说作者,“鬼吹灯”标识也具有区分于小说名称的显著性,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法院经审理认为,“鬼吹灯”属于具有封建迷信性质的词汇,使用在上述商品或服务上,易使人产生与封建迷信有关的联想,从而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不良影响”条款属于禁止使用的绝对条款,“鬼吹灯”标识无法经使用取得知名度而获准商标注册。
其实,据专管元【商标注册】了解,众多被拦在商标注册门外的不止“鬼吹灯”。一些因不规范使用汉字或成语也不能办理商标注册。因为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例如,在“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案中,原告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食物熏制等服务申请商标注册。法官指出,“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是不规范使用我国成语,这种标识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对我国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语言历史文化传承及国家文化建设,不应核准注册。
专管元【商标注册】提醒各位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有“底线”,起名不能再任性。以下5中类型商标名不可取。1、标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如“该活!”;2、标识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如“战备粮”;3、标识有经济上的不良影响,如“美金系列”;4、是标识有文化上的不良影响,如“百衣百顺”;5、标识有宗教、民族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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