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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补、通讯费、交通费等常见税务答疑汇总(一)

发布时间:2021-2-1
浏览次数:1691
发布者:专管元

一、向员工发放用餐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工作餐,在标准内领取差旅费补贴,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个标准没有具体的,企业自己根据企业情况制定差旅费补贴标准。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直接给员工发放伙食补贴,除误餐补助属于免税情形外,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组织旅游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在内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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