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管理创业者的财税钱包

12年专注工商财税服务

专管,专管你的创业钱包

服务热线: 400-1688-379

加急热线:

    联系我们
    佛山市专管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居然之家家博城C座7楼C7000
    服务热线:400-1688379
    加急热线:18820840001
立即咨询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四)

发布时间:2021-5-8
浏览次数:1266
发布者:专管元

问11:企业当年度发生亏损,还可以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答:企业当年度无论是盈利或亏损,只要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的条件的,就可以依法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问12:在判定劳务派遣企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时,劳务派遣企业对外派出的劳务人员是否计入其从业人员数?

答: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因此劳务派遣企业对外派出的劳务人员不计入其从业人员数。

汇算清缴

问13:企业购买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后直接销售,是否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直接从事、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或者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符合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但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问1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如何区分“政府补助收入”与“政府购买服务收入”?

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企业取得的收入如不符合上述概念的,则不能视为政府购买服务收入。


佛山专管元财税官网:http://www.zgytax.com

想要了解更多汇算清缴资讯,请与我司专业顾问联系:

服务热线:400-1688-379

加急热线:18820840001



上一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三)
下一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