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两种情形下,防御商标也会被商标局撤销或注销:
1、三年内无正当理由未使用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商标申请人注册防御商标后3年内并未使用它,其他单位或个人就能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商标到期后忘记续展《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防御商标也是商标,其有效期是十年。我们在注册防御商标后一定要管理好这些商标,时刻关注商标的实时状态,在有效期满前进行续展。
那么如何让防御商标更安全呢?
1、企业应尽量使用防御商标,别让它们成为“死”商标。比如可以尝试许可他人使用防御商标;
2、对于和主商标关联度较高的防御商标,建议企业在这些商标被提“撤三”后再重新申请注册;
3、一旦防御商标被他人提了“撤三”,企业应尽量向商标局提供被撤商标的使用证据,比如:发票、合同、广告宣传物等;
4、防御商标的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尽快为其做好商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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