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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市场不再难,企业注销指南(二)

发布时间:2021-11-23
浏览次数:1478
发布者:专管元
四、有哪些情形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市场主体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公司注销

五、简易注销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办理流程如下:
1、登录地方注销服务专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
2、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税务、人社等部门获取简易注销信息后,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核实相关涉税、社保费用等情况。

3、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请人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六、简易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人只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的股东/发起人/投资者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各类市场主体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的,提交《登记申请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无需公告。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破产程序的裁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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