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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明年还会被评为D级吗?

发布时间:2022-1-13
浏览次数:1894
发布者:专管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19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纳税信用

根据上述规定,区分两种情形:
(1)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即可能不会评为D级;

(2)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维持D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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