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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的驳回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7-29
浏览次数:914
发布者:专管元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与在先商标近似、具有不良影响、不具备显著性等等。这些原因,有一些是可以通过前期排查、提前避免的,从而提升商标注册成功率!那么,商标被驳回都有哪些原因?


一、客观的盲区风险

申请注册商标的各类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家商标局以后,会有1个月左右查不到商标注册的时间,在这段盲期内的商标信息和动态是无法检索的。如果企业在这个时间里申请的商标,与盲期内的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就会产生客观的风险。


二、没有注册的驰名商标检索不到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当驰名商标未注册时,无法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而且,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直接享受跨类别的保护。比如说一个游戏产业的驰名商标仅在第9类核心类别注册了,但是因为它是驰名商标,其他的申请人也不可以在其他类别注册类似或相同的商标。但是检索时无从得知哪些商标是属于驰名商标,所以这也会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风险。

商标驳回

三、他人在先权利无法检索到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经取得的权利,比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人名等。因为商标权容易与这些权利发生冲突,所以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应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比如说乔丹体育的商标案纠纷等。


四、他人提出商标异议的风险

有些时候,即使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通过并公告,但在法定的3个月的法定公告期内,任何人(出于商业目的或其他原因)均可以依法提出异议,以阻止申请人商标获得注册。


五、商标核查不通过

商标局会对商标进行“显著性、禁用条款”“在先权利”等事项的审查。如果该商标具有显著性、未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同时与在相同和近似的产品或者服务上其他商标不相同也不近似,商标局会对该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公告。


六、商标初审公告期不通过

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合格后会在商标局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上进行公告,有三个月的公示期,在这三个月内,如果没有其他企业对你的商标有异议,则该商标就被核准注册。但是,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则商标就无法顺利通过注册,而进入商标异议、复审程序,这个过程一般在一年左右。


七、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判断

每个商标的审查,都是根据《商标审查准则》和相关标准,由商标局的审查员独立审查决定的,每个类别的审查员对审查尺度的把握也有所不同,这就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审查尺度宽严不一,审查结果必然会受到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这就会造成同样情况的商标,有的成功了,有的却被驳回了。由于主观性比较强,即便依据商标检索程序和专业经验判断,风险依然会存在。


驳回并不意味着商标就没有希望了,还可以通过驳回复审再进行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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