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歌手邓紫棋(本名:邓诗颖)宣布和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但,早在2015年,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就已经注册了“邓紫棋”的商标。如今解约,是否意味着,邓紫棋不能再叫邓紫棋,要叫回本命邓诗颖?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公民是享有姓名权的。姓名,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且,《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而,邓紫棋”作为邓诗颖的艺名,在作为商标的“邓紫棋”申请日之前,歌手“邓紫棋”已经在文化娱乐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是知名公众人物,与邓诗颖的形象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关系。
因此,在此情况下,蜂鸟音乐未经邓诗颖授权,直接将“邓紫棋”申请注册商标,有可能损害邓诗颖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但是,若邓紫棋在当初签订的经纪合同中已经明确放弃了艺名的商标注册申请权和商标权,或曾经签署过同意经纪公司将“邓紫棋”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的书面文件时,就意味着将这项权利让渡给了经纪公司,那解约之后,如需使用“邓紫棋”艺名,可能并不乐观。
所以说,及时注册商标是必不可少的!
佛山市专管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年注册商标服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