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强调商标注册要趁早。但是还是有这样的现象,明明是自己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结果却被后来注册的人“抢先”完成了注册。是被插队了?还是商标注册真的存在优先权?
没错,的确是存在优先权的。“抢先注册”是有法律依据的!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也就是说,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国外提出了注册申请后又迅速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是可以享有商标注册优先权的。
当然,获得商标注册优先权是有条件限制的!
1、第一次在国外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注册申请时间不超过6个月;
3、商标不可以发生改变;
4、该国需同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5、申请人需主动申请优先权。
综上所述,尽管存在优先权,但毕竟是有条件限制的。在国内的商标注册还是遵循“在先注册”。
佛山专管元财税官网:http://www.zgytax.com/
想要了解更多商标注册资讯,请与我司专业顾问联系:
服务热线:400-1688379
加急热线:188208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