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权使用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商标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就可以使用商标了。那么,商标许可权使用需要变更地址吗?
需要,有些申请人就是因为自己的主体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了,与商标上的注册地址不一至了,也没及时告知帮助他们代理商标注册的机构,也没有及时向国家商标局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3、独占许可: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地域内使用某一商标,许可人自己不得使用该商标,也不得将同一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这种事物原本是为区别产品及服务的来源应运而生的,这是商标的根本功能,也是它生存的唯一理由”,在商标用于来区分于产品的质量或服务来源时,商标的功能得以实现。但是就确保产品来源的可识别性而言,不同的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产品的来源不同,使用的相同的商标会导致产品来源的混淆,商标权的许可使用是被禁止的。
然而,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以及全球化的发展,商标的功能逐渐趋于丰富。商标的功能从“产品的来源”到“产品的质量”再到“产品的商誉”,因此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采取“代工厂”或加工基地的方式生产标有相同商标的产品,只要商标相同,则代表的产品的质量与服务水平相同。通过商标的长期使用、宣传,商标产生的商誉作为商标所衍生出的无形资产,许可人通过授权给被许可人使得商标权得到有效的利用,从而促使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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