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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7月起,佛山市社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2023-7-16 916 来源:专管元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23〕10号),2023年7月1日起,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1-7月已按旧基数核定缴纳的将按规定补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社保缴费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46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900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234元。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8月起按新基数上下限核定征收,1-7月已按旧基数核定缴纳的将按规定补差。


温馨提示,由于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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