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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在同一县市,分公司为总公司提供服务,可以给总公司开具发票吗?

发布时间:2021-7-2
浏览次数:976
发布者:专管元

专管元财税:分公司确实为总公司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且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且不属于经批准由总公司统一进行纳税申报的,则分公司应当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并根据提供劳务的内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是在同一县市,要判断总分公司是否作为一个纳税主体进行纳税申报的,如果不是,则分公司可以给总公司开具发票并向其机构所在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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