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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代理记账|注意!这几种发票不能再报销(六)

发布时间:2020-2-14
浏览次数:1310
发布者:专管元

发票报销问题不能忽视,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栏目小编,提醒各位,当我们遇到多用途卡销售、充值与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不规范、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填写规定信息这两种情形的发票时,一定要退回。


情形14:多用途卡销售、充值与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不规范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四条规定:支付机构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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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15: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填写规定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文件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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