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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开票,临时性业务和长期业务,分别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7-16
浏览次数:1237
发布者:专管元

公司经营设备销售和租赁,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贷款服务”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开具吗?今天,专管元财税【佛山代理记账】栏目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学习下,超经营范围开票,临时性业务和长期业务,分别怎么处理?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以,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的业务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可以据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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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期处理建议分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使用开票系统开具发票时,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增加相应税目,自行开具发票。

注:有的地方需税局审核后才可新增,具体以当地实际操作要求为准


(2)经常性业务:先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目,然后自行在开票系统查找,增加税目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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