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想要继续争取该商标,那么申请人一定要提出商标被驳回复审,运用法律武器才有可能赢回商标。
1、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申请
专管元【商标注册】:引证商标为抢注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申请人可对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若引证商标被决定不予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就会发生变化。由于异议程序的时效长于驳回复审,该情形下要求申请人务必提起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来维持复审时效。
2、对引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专管元【商标注册】:引证商标注册成功五年内可对其提起无效宣告,一旦引证商标被宣告无效,便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注册障碍。此种情形与提起异议类似,由于无效宣告程序的时效长于驳回复审,该情形下也要求申请人务必提起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来维持复审时效。
3、对引证商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申请
专管元【商标注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即俗称“撤三”。该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督促商标权人合法有效使用商标,客观上起到清理闲置商标,抑制“注而不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目的。
温馨提示:复审阶段对于商标尤为重要,一定要选择专业、诚信、靠谱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更是重中之重,切勿盲目追求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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