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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类)

发布时间:2021-3-29
浏览次数:1851
发布者:专管元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类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税收优惠?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个体经营不足一年如何计算减免税限额?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 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三、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多长?

执行期限为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纳税人在2021 年12 月31 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 年期满为止。


注意: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 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 年且符合本项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项政策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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