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增值税暂行条例》。2026 年《增值税法》核心变化聚焦税制法定化、规则精简与抵扣优化,同时收紧征管、统一征收率,整体呈现 “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导向。以下是 10 项关键变化与实操要点。
一、立法层级与税目重构(基础框架升级)
1、从条例到法律: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废止《增值税暂行条例》,税制进入法治化阶段
2、 税目整合:将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并入 “服务”,应税交易简化为四大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开票与申报时不再使用 “劳务” 税目。
3、电子发票法定化:
明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法律效力等同,推广电子发票,简化凭证管理。
二、视同销售大幅精简(降低内部交易税负)
1、从原 11 条(含细则)缩减为 3 条核心情形,取消代销、集团内异地调拨、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等,仅保留:① 自产 / 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② 无偿转让货物;③ 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 / 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社会公众除外)。
2、集团内无息借款、物资调拨等不再视同销售,减少内部交易税务成本与争议
三、混合销售规则重构(按 “主要业务” 计税)
1、取消 “混合销售” 表述,扩展至所有不同税率 / 征收率项目组合(如 13% 货物 + 9% 服务、9%+6% 服务等)。
2、 按 “单笔交易主要业务” 适用税率 / 征收率,避免从高适用,合同需明确分项金额与业务占比
3、示例:EPC 项目中材料占比超 50% 可能按 13%(货物),服务为主则按 9%(建筑服务)
四、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税负下降 + 税制简化)
1、原则上统一为 3%,原 5% 征收率(如不动产租赁、劳务派遣)通过配套政策承接,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 2027 年底前可减按 1%,中小分包商、劳务公司、物业公司等受益明显。
五、小规模纳税人规则收紧(规范征管 + 堵漏)
1、年销售额超 500 万元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仅特定非企业单位可例外。
2、自然人默认按小规模管理,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3、超标未转一般纳税人的,稽查补税按税率(如 13%)而非征收率,补税成本大幅上升。
六、进项税抵扣优化(扩大范围 + 明确规则)
1、生活服务抵扣放宽:餐饮、娱乐服务仅 “直接用于消费” 的不得抵扣,用于应税交易(如旅行社转售餐饮)的可抵扣。
2、贷款服务暂不得抵扣:法律预留调整空间(实施条例加 “暂” 字),未来可能纳入抵扣链条。
3、长期资产混用规则:①单项≤500 万元:一次性全额抵扣;②>500 万元:先全额抵扣,后续按折旧 / 摊销比例逐年转出;③租入长期资产混用按货物服务规则处理,取消原单独规定。
4、非应税交易进项处理:明确非应税交易(工资薪金、行政规费、征收补偿、存款利息)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避免链条断裂。
七、跨境应税判定细化(消费地原则 + 代扣代缴明确)
1、 服务 / 无形资产以 “境内消费” 或 “销售方为境内主体” 为核心标准。
2、境外单位 / 个人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由境内代理人或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代扣代缴。
3、跨境服务适用零税率更明确,助力服务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
八、税收优惠管理规范(法定 + 特定并行)
1、确立 “法定免税 + 特定优惠” 框架,法定免税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自用物品等。
2、纳税人放弃免税后 36 个月内不得再享受该项优惠,优惠政策需公开并定期评估。
3、民生行业调整:医美机构不再按医疗服务免税,避孕药品生产销售恢复征税。
九、征收管理强化(申报 + 协作升级)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交易为收讫款项 / 取得索取凭据当日,先开票为开票当日;视同交易为完成当日;进口为报关当日。
2、计税期间:可选 10 日、15 日、1 个月或 1 个季度,申报期限为期满 15 日内(按 10/15 日的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
3、多部门协作:税务与工信、公安、海关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征管更精准。
十、其他重要调整
1、预缴规范:跨区域建筑、预售房地产等预缴流程明确,挂靠与分包合规要求提升
2、免税管理:优惠政策需依法公开、定期评估,保障企业享惠确定性。
3、非应税交易明确:法定四项不征税项目(工资薪金、行政规费、征收补偿、存款利息),避免争议。
实务应对建议
1.合同明确业务占比与税率,拆分不同税率项目,避免从高适用。
2.优化设备采购时点,最大化长期资产一次性抵扣红利。
3.加强发票管理,推进电子发票系统建设,确保进项抵扣合规。
4.小规模纳税人关注年销售额,超 500 万元及时转一般纳税人,避免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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